清远市卓泓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汉城):
本委受理申请人马星星与清远市卓泓家居有限公司因工伤补偿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414号),现案件已审理终结。
本委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如下裁决: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708.20元;
三、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690.40元。
四、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72.60元。
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8720.60元。
五、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720.60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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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